走了威權的國民黨,來了父權的民進黨
[轉載]以刑脅民,官渣!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31102037+0+0+221737,00.html
唐湘龍 【直擊現場】93.11.02
刑法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600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國防部用這條告謝大寧。民進黨跟進。
刑法從民國23年制定,至今修訂16次。但這條文沒動過。沒廢就算了,沒想到,70年後,竟然更上口、更好用。昨天,國防部用。之前,總統府、大法官也威脅要用。這麼威權色彩的古典刑事條文動輒成為政府官員、機關或恫嚇、或作態、或自清的手段。不知道還有沒有哪一個國家的政黨、政府,一面以僕人自居,一面把「我告你」當口頭禪,以刑事追究威脅「頭家」不可以亂講? .....
非執行公務時之官員、官署名譽受損,應從民事去討。這條文真正要保護的,應該是警察、稅務,這種第一線可能遭抗的公權力。......。這種官司成案,每一場都是小蝦米對大鯨魚。重點是心態。政府機關是公法人,有人格、有名譽,這沒問題。但是,就算不談政府與人民間的嚴重資訊不對等,不談政府應受人民監督,政府機關的人格、名譽,憑什麼得到比一般人更強烈的法律保障?這種法律條文存在已經不合理,有人敢用,才真是奇蹟。這種在野時敢廢刑法100條,執政時敢用刑法140條的政府,真是可怕。可恥。就算受謗吧,國防部否認了,朝野立委也訐譙過了,就算謝大寧所言不實,還有什麼澄清、平衡不了的委屈?濫用刑法,脅民噤口的政府,絕不是人渣。這是官渣。
[轉載]愛台灣與張志輝
中晚社評 93.11.02
...但執政黨「保家園,愛台灣」「反軍購就是不愛台灣,幫助中共」的二分法言論,以及在野黨的軟弱無力,甚至反對軍購都不敢說,卻讓人看見台灣社會,一個非常荒謬的面向。講白了,就是朝野政黨頭腦不清、執政者滿腦子粗暴蠻橫的極右口號,捨此,提不出任何有意義的思想。
最大的荒謬是:軍購和愛台灣有什麼關係?
愛不愛,是一個感情與道德問題。愛無法衡量,誰敢說他愛台灣比別人多?他的愛用什麼衡量?
更何況,「愛」台灣和愛一個人一樣,不一定要把他包圍起來,除我之外,別人不能擁有。民進黨的說法,儼然把反軍購者打成「不愛台灣」。但誰知,如果民進黨的軍購只是窮兵黷武,帶來兩岸戰爭,誰才是真正愛台灣呢?......
.....愛本有多種方式,而不是民進黨所獨佔的一種。但民進黨這種「只有我的愛才是愛,別人的愛都不可以」的獨佔式父權思想,和張志輝對愛情的說法,有什麼兩樣?
充斥這種父權獨佔思想的台灣政治語言,其實是培育張志輝式暴力死亡的溫床。但它不是愛,只是完成權力獨佔而已。開放的社會,需要開放的愛。這愛包括對台灣的土地與人民之愛。它可以是批判(如尼采之於德國),是反諷(如羅素之於英國),也可以是反政府(如六○年代學運之於美國),因為政府不一定正確,這才是愛這個國家,超越於政黨之上。然而,這一次國防部和民進黨卻用父權思想的權力語言,獨佔愛的解釋權,這是讓人最不能接受的地方。
......立委李文忠居然拿出一個簽名過的反軍購退役少將「邱衛邦」者,說他是參加過中共的十一國慶,所以他質疑民盟的反軍購和中共有什麼關係?這是和戒嚴時代國民黨指控有人赴大陸觀光,就是「附匪」一樣,是一種極右派的政治指控。老實說,這個退役將領如果和中共有任何情報上的關連,就把他抓起來,以應有的罪名去辦。如果沒有,他愛去美國、法國、大陸參加任何國慶,甚至任何一個國家的建黨、建軍等活動,都是他的自由。他願意反軍購,支持軍購,也是他的言論自由。這種政治帽子,簡直比戒嚴時代還要粗暴、可恥。
軍購是可以理性討論的。人們可以支持國防,但不支持軍購;也可以支持軍購,但不支持6108 億;也可以支持軍購,但不是現在;也可以只要買其中一部份武器,不是全盤接受。總之,它是一個開放社會的開放議題,而不應該是執政黨獨佔的愛,獨佔的權力。這種「愛台灣要軍購」,否則就是不愛台灣的獨佔父權思想,只會帶來悲劇。
台灣社會該結束這種張志輝式的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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