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我們離真正民主的距離--三件事
民主年代的人權實踐,威權年代的憲法觀念?
中時社論2005.03.21 中國時報
案例一:quote: [最高法院檢察署向立法院報告,台灣監聽案件逐年增加,去年申請件數直逼兩萬件,監聽的破案率及查獲率,皆僅約四分之一。根據執政黨籍立法委員的資料,台灣監聽案件總量已是美國的倍數,雖然人口總數不到美國的十分之一。 不要以為監聽兩萬件只有兩萬人受到影響,每個監聽案件申請,不知道會監聽到多少發話者與受話者,而這些發話者與受話者受憲法明文保障的祕密通訊自由都在監聽的同時遭到剝奪。監聽行為,不只是有侵害人權「之虞」,而是直接傷害人權的強制執行作為。此中被監聽者都是在並未經過任何審判或是法官允許的情形被監聽,而且絕大部分的人連罪狀也不存在;然而法務部長竟然只以查賄作為搪塞,真是一種廉價的藉口。 ]
案例二:quote: [ 於此同時,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最近要求航空公司和旅遊業按日提供國人赴大陸地區旅行的詳細名單清冊,包括姓名、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等,以電腦上傳政府存查,理由是大陸方面說台灣去年赴大陸人數為三五○萬人次,台灣在大陸無官方代表,如果國人在大陸遇到緊急狀況,政府可以迅速依據名單提供協助。 ...不要以為要求旅行社將旅客資料送給內政部是件小事,我們難以想像內政部的要求具有什麼合法的根據,這事恐怕顯然不符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限制政府妨害隱私權的意旨。大法官在真調會案的解釋中認為真調會行使調查權可能侵犯隱私,真調會調查三一九槍擊案尚且要尊重隱私,何況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可以任意要求一切赴大陸旅行者的資料。至於政府所提供的政策理由,則是牽強之至;如果在事前並無資料,旅客真的發生意外時,旅行社再將資料傳送政府請求協助,政府是否就會袖手不管?以這樣令人難以置信的說詞掩飾濫用公權力的心態,難道這就是執政黨賴以實現人權立國大話的張本? ]
案例三:quote: [ 執政黨籍立法委員質詢新聞局長,曾任新聞局長的台中胡市長女兒為英國BBC公司拍攝中國紡織品廣告,代言促銷帶有官方色彩的產品,該當何罪?有沒有「為匪宣傳」?新聞局長說要查兩岸關係法,因為廣告不在台灣播出,或不至於構成「為匪宣傳」,但他認為胡女此舉並不合適,並感遺憾。... 立法委員與新聞局長的對話,尤其不堪入耳,新聞局長憑什麼權力認為胡女拍攝廣告不宜?連「為匪宣傳」這樣的辭令也在民進黨人的嘴中說得出來,台灣不知道今天是民國幾年?這樣公然地將某種執政者自以為是的愛國方式祭出做為政治上批判民間自由行為的標準,執政者有沒有一絲絲的臉紅或慚愧?台灣政黨輪替換來的怎麼會是如此威權心態不減的政治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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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 往昔威權的年代,動輒標榜憲法,卻諱言保障人權;而且使用「戒嚴」以及「戡亂」的名目掏空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今日到了陳總統時代,動輒標榜人權,卻諱言遵守憲法,然而政府在人權實踐上的所作所為,哪裡看得出政府有遵守憲法的誠意?威權年代的法律體制多方設計讓行政部門裡的檢察體系行使羈押權,將法院保障人權的功能投閒置散。民進黨在野時,衝決網羅,羈押權得以回歸法院行使;現在執政之後,卻繼續變本加厲,仍然直接依靠既有的法律體制讓檢察部門掌握監聽的決定權力,不許法院審查。看看已經公布的數字,檢警濫用監聽的權力一至於此,法院仍然使不上力;這種執政的手法,與往昔有什麼不同?在宣傳口號上不同的年代確實不同,但是政治實踐中的憲法觀念呢?大概只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的一丘之貉吧!
請不要告訴我們國民黨時代白色恐怖殺人無算,現在則是自由民主、輿論開放,如果標榜人權立國政策的政府只以白色恐怖不再、輿論可以批評即為滿足,這算是什麼樣的人權政策指標?如果輿論指責人權實踐落後,執政者只是馬耳東風,我行我素依然,終有一天,政府會帶著威權心態重新走上威權年代殺氣肅霜的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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